各用人单位:
为配合地税机关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,根据《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<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浙残联发〔2017〕29号)精神,现就我市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下称“用人单位”)自主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每年的2月、3月(节假日除外)。
二、申报地点
市残联一楼大厅(南门街369号),联系电话:85552345、85318055
三、申报对象
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(不含福利企业)。
四、申报材料(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):
(一)《义乌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》(表格在市残联网站http://cl.yw.gov.cn/下载)。
(二)残疾人职工本人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至8级)复印件(首次申报的,须同时提供原件,经审核后退回)。
(三)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(聘用合同)复印件(首次申报、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,须同时提供原件,经审核后退回),未签订合同的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、聘用、工资统发、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。
(四)上年1-12月残疾人职工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明细材料(通过本单位企服宝或社保处打印)。
(五)上年1-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,优先提供工资银行流水。
(六)其他证明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材料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、真实、有效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若举报、投诉或审核等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,提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,认定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;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(二)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,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附件:1、义乌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
2、义乌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
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
2018年1月22日
义乌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.doc
义乌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.doc